审查调查“谈话”的语言技巧与方法
“谈话”活动是以语言来转变被调查人的对抗态度,实现其供述违纪违法行为的目的,依靠普通的生活语言是无法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的。因为我们与“谈话”中所面临对象的关系是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的“你死我活”的关系,被“谈话”者的供述与交代意味着将要受到纪律和法律的制裁,因而这种抗拒心理始终贯穿在“谈话”的过程中。要改变这种态度必须要采取必要的手段和策略,通过智慧的较量,达到制伏对手的目的,这种智慧的语言表现便是“说”的技巧。
一、变更方程式
方程式是数学中用来进行计算的一种方法,在某方程式特别复杂的时候,为了使方程式变得简单常常采取变更方程式的方法,这是数学上的技巧,但是这种技巧用在对犯罪对象的“谈话”活动中,便能巧妙地达到“谈话”的目的。
在“谈话”中经常遇到被调查人已进入了“动摇”状态,只有一步之遥就能实现供述的行动,却无法再向前迈进一步的时候,双方也都达到了最大的力量限度,这时如果“谈话”人员忽然改变方式,采用变更方程式的方法,改变紧逼的角度,给一个台阶或者重新为其选择一个出口,便会出现新的转机。“谈话”中常用给台阶的方法来进行方程式转换。如“我们现在可以不记录,在你认为能记的时候我们再记,你看怎样?”对方在被逼得无路可走的情况下,遇到了台阶,大多数被调查人都会默认就范,供述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常用的变更语言:“你现在有什么顾虑?是不是要其他人回避一下?你现在担心什么?”而实际上被调查人只要回答了上述问话,就是一种默认。
二、树立形象
树立形象的目的是将被调查人的形象树立起来,让其维护自己的形象,顺应“谈话”的要求。这种方法是采取对被“谈话”的个人形象和品行进行公开评价,引起被“谈话”对象做出有利的反应,一方面努力地去寻找这种被树立的形象的心理感觉,另一方面是积极地去维护被树立的自我形象。这种帮助被调查人树立形象的方法也有两种:一种是树立反面形象,采用丑化歪曲、扩大缺点的方法,他可以使被“谈话”对象做出有利的态度表示或行为反应。因为对方感到这样对他不公正、不客观,因而本能地显示自己并非如此,以争回良好的形象。他的这种反应,正好达到我们“谈话”要达到的目的。例如:“你敢作敢为,事情出来了为什么却不敢承认?”另一种就是正面形象的树立,选择有利于“谈话”的形象将其嫁接在被调查人身上使其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其就会按照这种为其设立的形象去体会、去发展、去行动,来维护被抬起来的形象。例如,在“谈话”一位正厅级领导干部时,就采用了这种树立形象的“谈话”方法,取得了成功。首先对这位正厅级干部的工作、人品进行树立:“你在工作上靠自己的实干,为社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改变了一个城市的面貌。在其他同志因工作不慎,出现了事故的时候,你敢于承担责任,保护自己的部下,表现出了大将风度,令人敬佩。”在把对方的形象树立起来以后,处在短时间的自我维护期间,将他侵吞国家财产的犯罪情节送上去,让他在自我形象维护的心理状态的驱使下,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隐含前提
说话与办事都有一定的顺序,话应该一句句地说,路应该一步一步地走,这是规律。但是在“谈话”活动中,改变这种说话规律,便会产生特殊的效应。日常生活中,为了向他人了解情况,总是从开始按照顺序问下去,如果采取隐含前提的问法,就会使人不明白你在说什么。有了因,才有果,这是说话的习惯。如果先问其果:他去了没有?别人就不明白,谁去了没有,去干什么。如果把“前提”补上:张三昨天要找李四打架,不知去了没有?这句话就完整了。但是舍去前提的表达方式,在“谈话”中,却有着一番妙用,这种隐含前提的妙处在于被隐含的前提是被肯定的前提、被假设的前提。如在向被调查人“谈话”其是否拿了1万元公款,正常的问法是“那1万元公款你拿了没有?”而在“谈话”活动中用隐含的问法“你拿了1万元公款干什么用了?”这种问法,首先肯定了1万元是被调查人拿的,他就不能顺嘴否定自己没有拿1万元。再如,“你在涂改发票的时候,能记得是什么时间吗?”这句话的前提是肯定了被调查人涂改了发票,如果回答是,那他正好中计,承认了涂改发票的事实。
常用的隐含前提的“谈话”方式:你在涂改发票时有没有人看见?你拿钱干什么用了?他送钱给你的时候,有没有其他人看见?你在银行的存款是存折还是存单?你把钱拿回家,你爱人是否知道?你怎么能干这种事呢?等等。具体的运用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设定。隐含的方法就是肯定一个前提,然后跨过去问。
四、另辟渠道
在“谈话”的活动中,当某一个环节发展下去不利于“谈话”,不能达到目的的时候,我们应该另辟渠道,展开其他的话题,进行分析、研究、说服教育,以达到使被调查人认罪交罪的目的。被调查人因主要违纪违法行为清楚被“双规”以后,还有问题没有被发现,在这种情况下让其交代余下问题是很困难的,因为被调查人的心理状态是“反正我已被‘双规’了,还有一些没有交代的问题能隐瞒就隐瞒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谈话”人员如果还按着一条路往下深追,其效果不会太好。如果另辟渠道,重新选择一个话题:“你虽然已被宣布‘双规’了,但也不能坐等被从重惩罚呀!你自己要想想办法啊!”这时对方会对问话产生兴趣,有时还会反问,“有什么办法可想呢?”这便使调查人能顺势展开话题。“你要想从宽处理,靠你这样坐等是不会有奇迹出现的,抗拒更是得不到从宽处理。你的主要违纪违法行为是清楚的,你自己也清楚,已是无路可退了,怎么能得到从轻处理,你自己须要选择一条路,既不会使你交罪后受到从重处罚,又能在原有的基础上从宽处理,这就是走投案自首、检举立功的路,这对你来说是一个机会,千万不能错过,你虽然已被‘双规’,但这只是一种纪律手段,不是最后的处理决定。”笔者认为这位被调查人会选择这条路的。这样既省时又省力,也达到让被调查人认罪的目的。
五、说“半截话”
一句话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而半截话是不是就表达一半的意思呢?实则不然,说半截话,另半截没有说出来的话是让听话人自己填充和理解,留半截话含义远远超过了半截话的意思范围,这种表达方法的效果有时是一句完整的话所无法达到的。
常用这样的半截话来达到对被“谈话”人的暗示。例如,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为了瓦解被调查人,大多采用离间的方法。为了达到离间的目的,必须采用一定的手段,让对方确信。在实践中有的“谈话”人为了达到离间的目的,“做话”直接相告,其效果并不太理想,有时甚至还落个用假话骗人诱供的话柄。怎样用半截话达到离间的目的?如对共同犯罪的张三语气很随便,并不认真地说出:“李四过去很讲义气,这回怎么搞的……”这样张三便怀疑李四出卖了自己。再如:“张三怎么说自己不是主犯……”这样李四便怀疑张三把责任推给了自己。“平时关系很好,怎么这回……”“他怎么说钱不是他拿的……”“他怎么会知道……”“银行的资料还是比较……”“你爱人希望你跟她一样……”“你哥哥对你比较关心……”等,让听话者充分发挥下半截话的想象力,为我所用。
六、正话反说
什么是正话反说?首先,正话是“谈话”人的真实的意思表达,本来是要通过正面的“谈话”达到目的,却采用说反话的表达方式来达到正话所达不到的效果。例如,“谈话”被调查人的目的是让其供述交罪,而“谈话”人员在语言的表达上却反过来说“我们对你‘谈话’的目的,不是来让你认罪的,只是履行一下‘谈话’的程序。”这样一来便消除了对方的戒备心理,调查人员越是说不是为了对方供述交罪,对方就越会往这上面考虑,是不是供述对自己有利,否则“谈话”人员为什么说不是为了这件事而来的呢?他会在反常的情况下做出正常的联想,肯定与此有联系。这样对方便会在供述交罪这个问题上进行反复思考,权衡是否应该交罪。就像法院向欠款人进行执行的时候,常说“我们不是来找你要钱的,我们是来履行一下法律手续。”实质上履行法律的目的还是要还钱,但这句话说出来的效果不一样,欠钱人就会想到自己如果不还钱,会带来的法律后果,最终还是要还钱,不如趁早把钱还了完事。正话反说比正话正说效果要好,尤其是对那些持对抗戒备心理的被调查人效果尤为显著。
常用的正话反说:“你最好不要交代钱是你拿的,否则我们还麻烦”;“对你的事,你说不说我们都不想听”;“关于那笔钱的下落,我们也不想知道,到后来被从重处罚你就后悔了”;“你的那些事,你最好现在不要说”等。
七、昵称
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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