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社会救助站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按照《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X〔2023〕X号)文件要求,今年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力度,加强与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现将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及时提高低保、特困保障标准。我局严格执行市级低保、特困保障标准,及时进行提标补发,联合县财政局转发《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已于2月底前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提标工作,共提标补发50.26万元。
二是扎实开展复审排查工作。1.根据市局复审排查文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对象复审排查工作的通知》(X〔2023〕X号)文件,要求镇(街道)结合当前工作,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开展全面复审,对残疾对象、重病对象、“三类人群”等困难群众开展专项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2.我局印发《关于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困难对象复审排查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X〔2023〕X号)文件,由局领导带队成立3个督导组,对镇(街道)复审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确保“对象精准、程序便捷、服务规范、政策到位”。截至6月底,全县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855户8050人,城市低保对象752户1297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866人(集中供养605人、分散供养1261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37人(集中供养21人、分散供养16人),实施临时救助3368人次(事前救助2998人次、事后救助370人次)1—6月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4113.32万元。
三是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根据《XX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X〔2023〕X号)文件要求,我局多次与县医保局座谈沟通,结合我县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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