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政法委书记在县法院接受市中院开展政治督查的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很高兴来参加法院此次座谈会。
近年来,市中院对我县法院工作高度重视、科学指导,充分发挥执法办案业务指导作用,在推进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给予了极大的帮助和指导,全面推动了我县法院工作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
县委、县政府对县法院的工作充分肯定。一是“政治三力”不断提高。县法院始终突出政治建院,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深化。县法院时刻坚持廉洁治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刻不放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抓常抓长、抓早抓小,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三是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常态化开展“三个规定”教育宣传,严格落实“月报告”“零报告”等制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干预就报告、有过问就上报”形成习惯,保持刀刃向内的坚定自觉。四是队伍建设持续加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等原则,今年以来法院提拔*人、重用*人,晋升职级*人,配备了正科级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班子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借此机会,我谈三点看法:
一、坚持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相统一,强化社会主义法治主线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把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作为司法办案的价值取向和重要目标,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政治效果是前提。政治效果是根本性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都以政治效果为前提,如果脱离了政治效果,损害了政权安全、制度安全,那么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就没有任何意义。社会效果是追求。就是注重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实现大局稳定、社会和谐,只有人民群众满意了、舒服了、社会和谐了,我们党的执政根基才会稳固,我们的执法司法才能树起公信和权威。法律效果是底线。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既不能为了追求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而逾越法律底线,更不能为了实现法律效果而忽视了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司法办案中要树立系统观念,在具体案件中坚持全要素分析、全方位考量,以筑牢政治忠诚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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