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材料汇编(5篇)
篇1:
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把握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内涵
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的排名从2013年的第96位跃升到第31位。其中评价民商事司法制度与法院工作质效的“执行合同”指标,中国的最新排名是第5位。
在***法治思想指引下,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边界日益清晰、权力配置更趋合理、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注入新活力,不断释放法治建设新红利。
维护公正、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是***法治思想的重要方法论。
法治思维是以现代法治观念为基础,主要依据现行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优先服从法律的要求进行分析、研判、决策以及作出行为选择的一种理性思考方式。是否具备法治思维是新时代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与党性修养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
法治思维是与人治思维相区别的一种规则思维,即以既定的法律规则为依据,对相关问题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规则思维本质上是一种合法性思维。检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有无建立的底线标准,是看其考虑问题是否合法,是否做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是否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法治思维是与等级思维、特权思维相区别的一种平等思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键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和法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法治思维是与权力无限、“全能政府”观念相区别的一种限权思维。现代法治的主要功能在于制约公权。我国依法治国实践也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重点内容。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求国家公权力依据职权法定的原则行使,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治思维是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标的一种维权思维。公权力既要有所作为、切实保护私权利的正常行使和实现,也要有所不为、不能损害民众利益或者与民争利。只有抓住依法维护群众利益这个核心,才能赢得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才能推动形成群众遇事找法、维权靠法、用法律解决问题的社会氛围。
法治思维是注重发挥程序的正当作用的一种程序思维。法治思维的目标在于消除恣意与不确定性,要求在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注重程序正义,强调公正的法律程序的优先性。如果在法治实践过程中偏重于追求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要求,就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只有按照程序运行权力,以程序限制恣意,才可能远离专制与暴力。
法治思维是以事实与规则认定为中心的一种理性思维。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法律与人情、面子等传统文化中的情理因素之间的关系。法治思维强调的是以既有规则为前提的理性逻辑。但是,法治思维并不是一味排斥情理,而是在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关注情理。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标志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在全国全面推开。
今后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不再索要证明,而是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其作出书面承诺后便直接予以办理。
从方便自己“要证明”,到方便群众“减证明”,这些年各部门为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做了大量工作,截至2019年底,共取消证明事项13000多项。
从清理“奇葩证明”到推广“告知承诺”,法治政府建设抓铁有痕。未来,群众会有更多获得感。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作为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的能力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
现实当中,还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国持一种“原则上认同、工作上排斥、生活上漠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虚无主义态度。在工作中,权大于法、官大于法的传统观念还难以在短期内根除。很多时候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太多、束缚手脚,潜意识当中把法律当成一种“趋利避害”的实用主义工具,常常从本地区或本部门利益出发,符合自己利益的就执行,有可能减损自己利益的就打折扣、搞变通。一些领导干部常常把面子、人情、关系、上级命令和个人政绩置于宪法法律之上,对全面依法治国只是一种抽象的承认、口头的认可,实际工作当中大搞形式主义法治、作秀式法治、标签式法治。这种状况如果不彻底改变,领导干部就难以真正树立法治思维,全面依法治国也就难以真正落实。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不仅是满足人民更高质量的物质需求,而且包括满足人民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尊严、权利等更具主观色彩的精神需求。全体社会成员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实践中,一些社会矛盾的起因常常与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依法办事能力不强息息相关。***总书记指出,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领导干部对全面依法治国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以起到致命破坏作用。一些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甚至是不屑学法,有的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清楚。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他们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滑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犯罪深渊。这些问题,冲击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造成严重危害。
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方法路径
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从2019年10月开始创办。中央政法委不断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开办实施,确保了大讲堂有声有色、精致精彩。
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由中央政法委会同教育部、中央政法各单位共同创办,旨在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引导法学院校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贡献才智。
据了解,首批40多名授课人员均为中央和省两级政法机关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授课内容注重政治引领、中国特色、实践特点、高校需求。大讲堂聚焦中国特色,强化中国自信,讲好中国法治成就,讲明中国法治智慧,讲清中国法治蓝图;植根于政法实践,紧密联系政法实务,系统深入阐释了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
法治思维不是一种天赋的思维形式,而是在后天的学习、教育、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种思维方式。学习法律知识是领导干部具有法治思维的必要前提,也应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自觉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的直接目的就在于树立法治意识,根本目的在于适应法治要求与推动法治发展,完成应有职责。只有具有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才可能受到重视。简单的直觉产生不了法治意识,更不可能具有科学性质的法治理念。领导干部应通过认真学习,树立和培育基本的法治理念,并用法治理念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
制度与机制完善与否直接关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的能力,必须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保障机制,完善引导、督促与推动其法治思维养成和固化的工作机制和程序。
为防止领导干部“拍脑袋决策”,应当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还应建立起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不得作出决定。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那些决策严重失误或者明显违法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在提拔使用干部的问题上,也要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的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引导干部尊崇法治、依法办事的激励机制。
落实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制度。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努力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篇2: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甘肃主动创稳实践
2022年9月9日,甘肃省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特巡警大队联合武警平凉支队开展中秋节前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视觉中国 郑兵/摄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并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强调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一、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①领导干部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直接决定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也直接决定着法治能否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重大职责使命,必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一)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法治思想深刻阐述了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肩负的重要职责,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明确了政治要求、确立了行为准则。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强自觉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积极做***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各级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过程,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的过程。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把贯彻宪法法律落实到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统筹推动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落地生根,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公平思维、人权保障思维,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强化制约监督,依法用权、规范用权,不与宪法法律规定相抵触。
(三)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的必然要求。***总书记指出:“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就是德才兼备,而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当前,有的领导干部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工作,习惯于仅靠行政命令等方式进行管理,习惯于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手段方法来推动发展,习惯于采取陈旧的计划手段、强制手段完成任务,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素养,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遵纪守法、厉行法治,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切实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多想一想法律依据、法定程序、违法后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方法路径
奉法者强则国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衡量领导干部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尺。进入新时代新征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采取务实管用、有力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法治理论武装。尊法学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尊法学法的模范。在学习形式上,要结合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领导干部学法清单,采取个人自学、集体学习、专题学习、教育培训、法治讲座、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在学习内容上,要全面学习宪法法律、党章党规**及分管领域法律法规,重点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等权威著作和《***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法治思想概论》等重点读本和教材,及时跟进学习***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领会***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在学习目标上,要通过学习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把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转化为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二)突出法治实践历练。实践出真知、长真才,是提升干部能力素质的根本途径。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依法办事理念根植于头脑中,平时多学一学分管工作领域法律法规,谋划工作时多找一找法律规范,作决策时多查一查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处理问题时多想一想是否合法合规,通过具体实践强化规则思维、程序思维、权责思维,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行动自觉。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普遍增强的实际和全社会对公平、正义、法治、安全的期盼,自觉用法律厘清权力边界,用法律约束权力行使,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用法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本领。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到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锻炼,到艰苦复杂地区磨练,到关键吃劲岗位历练,切实在矛盾风险斗争一线经风雨、长见识,在工作实践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健全法规制度机制。用制度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讲法治、守规则、重程序。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使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工作有法可依。要完善落实法律法规备案审查制度,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确保良法善治。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要完善党政部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把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有效防控决策风险。要建立法治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机制,健全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使制度成为硬约束。
(四)坚持政法机关示范引领。政法机关是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对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具有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也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政法机关和政法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切实维护法律权威。要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项工作,引领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带动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法治建设。要发挥法治文化引领推动作用,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始终坚守的信仰理念和基本行为习惯。
(五)加强权力运行监督。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对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要加强对执法权的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和案卷评查等制度机制,坚决纠错整治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和制约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线上线下监督举报渠道,加大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倒逼依法履职尽责。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法治建设考评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特别是依法决策和处理问题作为刚性指标,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甘肃主动创稳实践
开展主动创稳是甘肃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践行***法治思想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稳定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是推进甘肃省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坚守法治信仰和法治精神,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依照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主动创稳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保驾护航。
(一)在法治轨道上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甘肃是多民族聚居地区,是涉伊涉藏地区和进疆入藏通道,民族地区国土面积占比43%,少数民族人口占比10.6%。同时,甘肃自古以来就是多宗教共存的地区,现有信教群众约32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总书记两次视察甘肃时都特别强调,甘肃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意义重大,深刻指出甘肃民族宗教工作在全国大局中的特殊地位。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必须牢记领袖嘱托、立足省情实际,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治疆方略,有力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运用好法律法规和战略策略,既要依法严厉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又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正常宗教信仰,依法处理涉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和案事件。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善于运用发展成果夯实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底板。要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的一般性社会事务工作简单归结于民族工作,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于民族矛盾,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反对选择性执法、歧视性做法。
(二)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好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坚持服务保障群众、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排查化解矛盾风险“三条线”协同发力,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整体效能。要紧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严格依法规按政策推动群众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领域公共服务,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助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问题。要精准把脉重点、难点、堵点,完善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健全网上办事、“指尖办事”等便民服务机制,让群众在家门口、掌心里就能办成事。要畅通线上线下群众诉求表达通道,线下设立接待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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