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骨干培训会发言——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去年以来,我们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发力抓正风整改、从严从紧抓监督执纪,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在用好“四种形态”上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大量工作。可以说营造了声势、形成了态势。
通过工作中的实践运用,特别是这次集训的解疑释惑,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是精准防治党员干部“贪腐症”的四剂“良方”,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实际上是恢复了我们党政治生活的本来面目,治病于未起、护“好树”;让**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就是体现政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给机会、给台阶、给出路,治病于毫发、正“歪树”;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就是下猛药、用重典,以儆效尤,避免沦为“阶下囚”,治病于益深、治“病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只能是极极少数,就是壮士断腕、连根拔起、除恶务尽,清除出队伍,治病于膏肓、拔“烂树”。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目的是恢复良好的政治生态,保护整片森林健康;要害是抓早抓小、敢于批评,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是违纪必究,把全面从严要求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
实践中,我们感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思想观念上,还存在降调减压论、抓小放大论、纪律无用论、执纪简单论等模糊认识;在实际落实上,还有重行政处分轻**处分,只盯违法不盯违纪,只抓廉洁纪律忽视其他纪律等现象;在监督执纪上,有时对违纪问题不敢较真碰硬,没有及时作出严肃处理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感到纪委实施好“四种形态”首要的是转变执纪观念。由“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树牢纪委姓纪意识,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以法律的思维、手段、方式监督执纪问责,从小官小钱小事上从严执纪,用好纪律规矩这把戒尺,切实回归党章要求和主责主业。由“管少数”向“管全体”转变。克服以往仅盯少数“烂树”、对“病树”“歪树”疏于管理的习惯做法,放眼整个森林,用纪律管住管好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由“抓晚抓大”向“抓早抓小”转变。防止“养鱼式”执纪,纠正以办案论英雄的政绩观,抓早抓小,有病就治,让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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