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汇编(7篇)
目录
1.2023年“获得用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 2
2.2023年XX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13
3.2023年XX县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17
4.关于加快打造与广深一体化的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27
5.关于开展信用提升活动促优漳州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37
6.市2023年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45
7.县财政局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71
2023年“获得用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打造“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XX省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黔府办函〔2023〕1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获得用水用气”服务的通知》(黔建城通〔2021〕48号)和《XX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要求,为持续优化我市“获得用气”营商环境建设,切实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生产要素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市场主体获得用气办事难点、堵点,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目标,全力推进获得用气改革,紧紧围绕获得用气精简报装流程、精简申请材料、精简耗时、精简成本、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旨在提高用气报装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力争实现我市获得用气省评前2名,积极争取国评进入优秀等次,奋力打造XX市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成为省内一流。
二、进一步优化办理要素,着力提升获得用气服务效率
(一)进一步优化报装流程。将获得用气办理流程统一设置为受理答复、设计施工和验收供应3个环节;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当地燃气企业优化或再造流程。
(二)进一步优化报装申请材料。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指导燃气企业将获得用气申报材料精简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用气需求,总数不超过2件;申报材料原则上应一次性提供。对于以上材料没有一次性提供的,燃气企业应容缺办理,回应用户报装需求,一次性告知用户。
(三)进一步压缩用气耗时。全面落实用气用户“最多跑一次”(受理答复、设计施工、验收供应)。一是燃气企业一年内所有样本平均总耗时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其中受理答复不超过1.5个工作日,设计施工不超过7个工作日,验收供应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二是大幅度压缩燃气企业内部环节,燃气企业内部管控环节是减少获得用气时长的关键环节,特别是燃气企业内部合同评审、环节流转、层层审批、图纸设计、预决算和工程施工要进一步压缩时限,线上线下办理时限同步进行。
(四)进一步优化占掘道行政审批。一是进一步统一全市用气占掘路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和审批标准,严格按照XX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管理审批服务事项,统一设定依据、条件、范围,现场核验等环节,严格落实审批时限不超过2工作日;二是进一步规范审批材料。取消可以网上核验的资料,将现申请资料事项名称进行统一规范,继续推进备案制,精简占掘道路申请材料,确保提高办事效率。三是继续推行“水、电(低压)、气占掘路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推动完善水电气联合报装机制,对水、电(低压)、气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占掘路审批(人行道、车行道)和绿化许可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四是优化联合现场勘查。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开展联合现场勘查,签署勘察意见,如施工现场有燃气管道则同时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避免申请单位反复与多个审批部门沟通协调,提高办事效率。
(五)进一步降低用气费用。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气接入“零负担”“零收费”,燃气企业在建筑红线外燃气工程安装一律不准收取任何费用。如建筑红线内燃气工程用户自愿委托燃气企业代建,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要按照“平等协商、公开透明、惠民惠企”的原则代建,制定用气用户工程代建制,制定具有普惠性的企业报装政策;企业要加大对工程材料、设施设备的采购范围,应当根据价格差异提供用户有3种及以上合格主材(高、中、低层级)的选择范围,严格落实“三不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工作要求,按照《XX省16版造价定额》进行预决算,鼓励燃气企业在合理利润范围内对用户再进一步让利,确保大幅度降低企业报装成本。
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92号)要求,做好清费顺价工作,加强与价格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合理成本应通过价格得到补偿。经价格管理部门审定后保留的收费项目,燃气企业要在营业场所公开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定价部门等信息,不得巧立名目、不得混淆收费,收费必有依据、收费必公示。
(六)进一步规范用气价格行为。各地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收取用气相关费用,燃气经营企业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收费必公示,切实降低用气企业价格。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用户获得用气满意度
(一)进一步提高办理便利度。切实提高“获得用气”办理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满意度,全面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一是全面落实燃气企业获得用气审批平台与XX省政府服务平台全部接入,实现获得用气与政务服务平台联动,形成资源共享,“刷脸即办”,鼓励“零材料”报装。二是积极开展多渠道报装,企业提供24小时电话预约、政务服务窗口、自营窗口及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报装。全面实现用户足不出户即可在网上完成用户报装申请、燃气缴费、拆改申请、过户、开具电子发票、投诉、抢修抢险、评价等“一站式”燃气业务办理,全面实现“无感报装”工作。三是推动燃气用户过户与水电、通讯等公用设施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配合完善水电气讯联合报装机制,推动事项“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站服务”。
(二)建立健全创新报装服务机制,全面提升用户满意度。各地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辖区燃气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报装服务机制,确保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服务工作再提升。
1.建立健全“月调度”工作机制。全力推进营商环境获得用气水平整体提升。完善主管部门“月调度”工作机制,发挥牵头单位主抓主推作用,制定月度目标、拟定推进计划、建立工作台账,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研判、一季一通报,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县(市、区),专题研究部署营商环境工作一次以上,查找短板、对标先进、整治提升、改革突破。
2.建立健全“预服务”机制,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加快燃气报装进度,将服务前置,打造“预报装”项目。通过上门服务、加强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间的沟通交流等方式提前收集用气信息,建立年度、季度用气报装计划统计制度,在用户有意向性用气同时,为用户报装前先行预设管道,减少工程设计、施工等环节和部分安装成本,实现用户报装即开通,全面提升获得用气效率。
3.建立健全“客户经理服务”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质效。强化企业“一对一”专人负责制,提供全天候24小时供气维修、抢修等服务。客户经理作为经授权代表燃气企业,全面与客户进行沟通协调的业务人员,在用户提交报装申请后,将全面了解客户用气需求并主动上门服务,专人帮办、全流程跟踪,做好各环节(报装申请、燃气缴费、拆改申请、过户、开具电子发票、投诉、维修、抢险、评价)的沟通与协调,并与用户建立“一对一”的长期密切联系,真正做到事前主动对接、掌握情况、提前谋划,事中全程介入、解难答疑、全程服务,事后及时回访、征求意见、总结提升。变坐等客户上门为主动服务,实现服务企业“零距离”。对企业内实现项目自申请至验收供应、点火全过程(全过程包括:前期主动上门对接用户、申请、工程设计、预决算、答复、施工、验收、供应点火等)进行督促跟踪、协调,全面提升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
4.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机制,全面提升用户获得感。让客户少跑路、零跑路,全面推广线上线下获得用气“帮办代办”制度。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建筑红线外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和办理挖掘城市道路或砍伐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工作;用户将建筑红线内的燃气管道工程自愿委托燃气经营企业建设的,燃气企业要与用户签订委托建设合同,涉及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和办理挖掘城市道路或砍伐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工作由燃气企业帮办代办,帮办代办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保障工程项目快速、有序实施,变“用气企业跑”为“燃气企业跑”,不断提升获得用气服务效能。
5.健全“网络化”包保服务机制,及时化解难题,提升用户满意度。建立健全“网络化”全覆盖包保服务,确保100%调查问卷“非常满意”。积极开展服务企业“百千万”走访化解诉求(填附件3),辖区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至少开展100个以上化解诉求走访活动。持续开展新办件30日内全面首访完成(填附件2;2022年10月1日新开通的获得用气用户要补访完成,以后每月20日前将本月报装用户进行全面首访到位),收集用户获得用气过程(主要是内容:落实“客户经理制”服务人员态度、施工、费用等)中遇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精准施策,形成一月一分析,一季度一调度,集中解决疑难问题等工作机制,落实指标牵头单位对企业诉求化解情况随机抽查不少于3%的责任,对服务质量相关情况认真核实,推动问题切实解决,切实提高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6.建好三张清单。针对2022年XX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主要是办理的用气业务时间(具体到月份即可),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燃气报装费用,从申请到点火通气花费的大约总时间,申请材料提交数量,停气频率(一月、一季度、半年、),在整个燃气报装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和困难,对XX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贵人服、遵满意)知晓,缴纳天然气费渠道,“三不指定”等问题等制定整改计划,实行台账管理,逐项整改销号;同时根据《XX省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定期调度,序时推进;针对投诉举报、明察暗访、转办交办的问题建立责任清单,立即针对问题进行全面落实整改到位。(三张清单:2022年XX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问题清单、自查发现的问题清单、针对问题制定的整改清单)
7.进一步完善其它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客户满意度和服务形象,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技术咨询、现场答疑、确认条件等“管家式”服务,对用户报装及办理燃气其他业务提供保障。重点建立“客户回访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制”“普惠企业报装政策”等全流程服务制度。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营造氛围。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宣传计划,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充分发挥各类服务平台作用,多措并举加强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宣传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国务院营商环境管理条例》《XX省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条例》及《XX省城镇燃气服务评价标准》等政策知晓率,围绕“国评”“省评”指标体系,采取“请进来”方式,邀请省内外营商环境专家团队、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答疑解惑、专题培训;“走出去”学习考察,借鉴学习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提升营商队伍素质,确保服务人员“百问不倒”,为全市营商环境获得用气水平提升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行业主管部门、燃气企业年度培训分别不少于2批(次)、2批(次)。多渠道广泛宣传,燃气企业要通过印发办事指南、办事操作手册、折页等宣传材料向群众发放;通过电子显示屏和户外LED大屏滚动播放“获得用气”相关信息;利用各类微信公众号、网站和网络新媒体推广,设置专栏宣传最新政策,进一步提升“贵人服务”“遵满意服务”品牌。
(四)创新改革突破,创新引领获得用气新亮点。持续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学习借鉴最佳案例,深化获得用气改革,树标杆争一流,进一步提升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辖区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开展创新报装方式,启动至少2个改革点亮点、至少打造1个全省优秀典型案例,努力打造办事效率高、服务环境优、用户获得感强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新标杆。
(五)全力打造“贵人服务·遵满意”品牌。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全经营链条、全生产要素保障,依托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打造受理答复、设计施工和验收供应、投诉接处、惠企政策兑现等功能于一体的“企业之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积极开展“局长进大厅走流程优服务体验活动”(附件4),亲身感受获得用气业务“精不精”、流程“通不通”、环节“优不优”、效率“高不高”、服务“好不好”等工作细节,从中发现问题,思考研究问题、逐一解决问题,务实推动审批流程优化再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流程再造、政策兑现、服务水平大提升。
(六)建立完善服务评价制度。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专营企业按照《燃气服务导则》等国家规范要求。一是建立健全报装投诉监管、纠纷解决及回访机制,加强服务质量跟踪。二是建立健全满意度评估体系,各地燃气主管部门牵头,督促燃气企业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满意度评估,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属地行业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燃气企业一一建立台账,逐项进行化解,确保用户用气满意,切实提高“获得用气”办理服务水平。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辖区行业主管部门、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一把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的工作专班,企业要至少安排2人及以上专职骨干人员具体负责获得用气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企业工作专项方案,加强对燃气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1次调度、分管负责人每月1次调度,督促燃气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对照工作要素和服务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确保获得用气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抓实各项举措,全面推动工作落实。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辖区获得用气牵头部门,认真督促指导燃气企业执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国家、省对获得用气督促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梳理用气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重点在获得用气流程、耗时、成本、价格、便利度及满意度等情况;特别是企业内部环节要进一步理顺、简化内部办理流程,减少企业内部审批层级,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重点总结近几年国检、省检存在的问题,逐项梳理,提前谋划2023年迎检工作。重点梳理获得用气的行政审批情况,建立审批台账,对审批要素、审批事项全面掌握登记,重点对燃气企业代办的行政审批情况要全面掌握,杜绝审批事项不清楚,全量台账不一致。适时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做好样本质量分析(一月一分析报告),全面做好2023年全量清单(填附件1;2022年10月1日新开通的获得用气用户要立即梳理完成,以后每月20日前将本月报装用户进行全面首访到位)、样本企业、佐证资料等资料按月收集整理,为2023年获得用气工作提前打下建设基础。
(三)加强考核监督,全面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认真督促指导燃气企业落实获得用气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市局领导包保责任,市局营商办牵头,督促指导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定期汇总、研判、通报,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属地落实获得用气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贯彻执行不坚决、不彻底、弄虚作假、敷衍应付,只停留在口头上、文字上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进行通报,并上报属地政府和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如被省、市级检查通报一次,市局在年终考核分别扣0.5、0.2分,确保2023年“国评”“省评”获得用气目标圆满完成。
2023年XX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统一安排,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全力打造我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把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重要抓手聚焦市场主体需求,树立“服务企业贵在无事不扰、支持企业就要有求必应”的理念,持续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创新行动,对标全国先进水平,改革创新举措,提高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全面建设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标一流。自觉对标全国先进地区典型经验,坚持“拿来主义”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力求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能我行”,全力深化改革创新。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出台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加强跟踪督导指导,全面提升改革创新质效。
(三)坚持优化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升级政府采购模块、优化网上商城功能、开发上线框架协议系统等建设为契机,加大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培训力度,提高操作技能和采购效率,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
三、重点任务
(一)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全年坚持优化中小企业份额预留和评审优惠落实措施,在政府采购意向中提前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项目,确保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达到 70%以上。(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单位 )
(二) 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6 月底前,建立政府采购“正面清单”及“负面清单”,明确划定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四方当事人的权责边界,有效规范引导采购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三)拓宽政府采购政策宣传渠道。7月底前,开发XX政府采购掌上百科微信小程序,把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条目化、索引化,把常见的政府采购业务场景电子化、简单化,采购当事人可通过随时随地、人人可用的微信小程序查看学习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四)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监管。7月底前,将监管要求嵌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增设采购关键节点提示功能。8月底前,加强政府采购大数据分析应用,实现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筛查、预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强化政府采购电子证照应用。9月底前,推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六)推广政府采购电子签章应用。10 月底前,推广政府采购电子签章应用,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七)拓展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服务。10 月底前,在科技创新、绿色建材等领域嵌入“政府采购+”模式,发挥财政补贴或扶持政策叠加功能,创新推出更多惠企融资产品,进一步做大做强政府采购“惠企贷”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八)建立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10 月底前,制定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对参与采购各方主体实施全流程信用评价。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市场主体减免履约保证金;对虚假承诺等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九)推广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10 月底前,在全市推广政府采购项目市域内远程异地评审模式,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标准,严格专家履职管理,完善专家随机抽取规则,更好发挥专家专业优势,确保项目评审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十)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督导。常态化排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行为,持续开展违规收取保证金等专项检查,11 月底前,健全保证金收退长效管理机制,督促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及时清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部门单位及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新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该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盯紧重点任务,把握关键环节,拿出实招硬招,聚焦聚力,形成合力,大胆突破,扎实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单位及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围绕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责任目标,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创新举措,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堵点,形成横向联动、协同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2023年XX县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会议精神,按照全县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暨警示教育大会及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实现大踏步前进、大幅度提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对标国内一流水平,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感为导向,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紧盯改革重点和关键环节,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把XX打造成行政效率更高效、市场服务更规范、法治体系更健全的省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
1.推动行政审批提速。推行容缺审批和“不见面审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动企业开办、涉企不动产登记等13个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探索开展自动备案、智能备案。〔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资规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
2.开展政务服务移动审批建设。以“冀时办”为依托,进一步拓展一体化在线审批服平台的移动审批功能,将工作人员PC端审批延伸至手机端受理,实现政务服务“及时批”“随地批”“移动批”。?〔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3.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拿地即开工”。推行“桩基先行”。推进“智慧选址”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市级“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规划、审批、监管、测量等信息共联共享。〔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资规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4.推进政务数字化治理。按省规范要求编制全县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制定智能审批事项清单。〔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5.优化不动产登记。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从受理到登薄发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 “不动产+电力”推广应用。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企业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即申即办”。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集成办”“合并办”“无差别办理”,推动新供地项目和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常态化“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责任部门:县资规局、县供电公司、县税务局〕
6.深化税务“精细服务”。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渠道,推广线上办税方式。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进一步压缩退税环节办税时长。优化“远程帮办、问办结合”咨询服务,完善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办税服务“不掉线”。〔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7.加快市政公共设施报装。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和网上审批机制。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水电气热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优化占掘路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县交投集团等单位〕
8.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设置综合导办服务台,推进24小时自助服务区建设。优化综合窗口“一口入、一口出”的运行模式,到6月份完成20个事项“一键制证”。在“冀时办”增加沧州“城市名片”模块后, “冀时办”装机量达到10万户。对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做好“XX政务”平台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便利化水平。〔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资规局、县公积金、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排水公司,各乡镇〕
9.推动实行报建、报验指导“模板化”。在企业报建、报验环节,采取集中会商,实行“模板化”指导;资料提供齐全后,坚持审批不过夜,按照并联审批等要求当日办结。〔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10.推动建筑工程实行“预验收”。在项目验收工作中,对完工项目提前介入进行预验收,提出需完善的内容和整改事项,为项目顺利验收做好准备。〔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11.压减用地规划许可时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与项目用地成交公示同步进行,缩减项目单位在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时限5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二)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2.放宽市场准入。坚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和典型案例归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标准化。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13.便利准营退出。深化“一证多址”改革。健全企业迁移、歇业制度。按照省统一部署,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人行XX支行,各乡镇〕
14.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对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的县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取消投标保证金。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实现C***数字证书省内跨地区、跨平台兼容互认。〔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有关部门〕
15.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配合上级修订《河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线索排查行动。〔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16.健全新型监管机制。依托食品、药品、化妆品、器械平台监管系统,及时上传并掌握各地监管动态。推进监管数据资源共享,实现一地预警全域行动。〔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17.降低税费负担。依法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税费政策红利等行为。执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持续整治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18.优化获得电力服务。对160KV***及以下小微企业实行办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全部低压接入。办电预受理工单平均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时,低压居民与非居民工单平均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有配套工程的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对无配套工程的内部环节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平均接电时间控制在75天以内。〔牵头部门:县供电公司〕
19.落实惠企政策。配合省市做好惠企政策平台搭建工作。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健全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体系,加强惠企政策末端落实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20.强化政企沟通。充分发挥好“企业家直通车”平台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家闭门座谈会等活动。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联帮扶工作机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不过夜”“不误时”。〔责任部门:县工商联、县发改局等县有关部门,各乡镇〕
(三)打造多元保障的要素环境。
21.拓展融资渠道。健全完善上市潜质企业发展和识别机制。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加快推进首贷、续贷中心建设。〔责任部门:县金融办、人行XX支行、县银保监组〕
22.降低融资成本。全面落实《沧州市融资担保机构奖励补助实施办法》。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贴费,提升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占比。〔责任部门: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XX支行〕
23.优化融资服务。整治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等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责任部门:县银保监组、人行XX支行、县财政局〕
24.强化人才驱动。全面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外国院士工作站)、省级引才引智工作机构、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外国专家服务机构给予县级财政资金支持。实施科创河北计划。落实科技特派团工作制度,落实专业职称和职业资格评价机制改革。〔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25.优化就业服务。深化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完善劳动投诉举报处理、争议解决机制,推动灵活用工单位积极落实科学合理的工作时限和休息休假制度。〔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公积金〕
26.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三年行动。县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责任部门:县资规局、县开发区〕
27.提升创新能力。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支持创新基础良好的单位创建省级以上产业创新平台。支持地方政府与龙头企业共建中试熟化平台。〔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28.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2023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15%以上。加强创新平台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6家,新增省级创新平台1家。〔牵头部门: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29.开展精准监管。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建立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行非现场监管。〔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30.规范行政执法。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日常监管行为,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效能。在“三新”领域探索开展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免罚清单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重点在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中,实行首次免罚和红黄牌制度;坚持“无事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原则,利用分表计电、无人机飞检、在线监测等方式对企业开展精准环境执法。〔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
3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推进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市场建设。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加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32.强化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实现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财产在线查询功能,健全破产账户监督、管理人报酬制度,完善审判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破产审判专业化。〔责任部门:县人民法院〕
33.提升诉讼便利度。优化商事审判生效信息即时推送、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等机制。推广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专项行动。〔责任部门:县人民法院〕
34.提升企业公证服务效能。精减公证办证程序,为民营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缩减办证时限5个工作日。提供预约、延时、容缺受理、公证书邮寄送达和公证费用减免服务。实行“一企一单,上门服务”。〔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五)打造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
35.加强政务诚信。落实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人行XX支行、县发改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等县有关部门,各乡镇〕
36.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推动信用信息全类全量归集,“双公示”“三率”保持100%。落实科研、纳税等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对失信企业,不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人行XX支行、县财政局等县有关部门,各乡镇〕
37.完善信用修复。推行部门协同、“一网通办”。健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建立破产信用修复机制。对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但暂时不具备屏蔽、撤销条件的主体,按照法定程序促使其依法有序退出。〔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人民法院、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量配置,实现与“放管服”改革、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有效衔接。紧盯“关键少数”,持续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运用发散性、宏观性思维,统筹推进指标与重点任务同步提质增效,实现在2023年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全省前列,努力争创全省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县。
(二)强化目标跟进。建立重点任务清单,实行销号式管理,每周报进展、每月亮成绩、半年一总结、全年列榜单。统筹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明晰事项受理和调查追究处理制度,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同步纳入县级营商环境考核体系。联合县纪委监委、会同县直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要做到严实并举,质效并重,确保按时限保质量完成优化提升。
(三)强化宣传推介。制定营商环境年度宣传计划,广泛深入基层、企业一线开展调研,加大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等精准宣传解读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布,进一步扩大惠企政策的知晓面。侧重营商环境改革重点,利用本地主流媒体,全方位宣传我县营商环境工作亮点,曝光批评破坏营商环境的负面典型,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浓厚社会氛围。
关于加快打造与广深一体化的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对标广深和问题导向两个维度,充分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做法,推动“办事+审批”“服务+环境”实现跃升,加快打造与广深一体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提高城市软环境竞争力,更好地推动东莞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动对标对表广深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1.对照指标评价体系加快实现与广深营商环境的无差异化。以2023年省营商环境评价为契机,对照世界银行最新标准,锚定广深营商环境5.0、6.0版,全面查摆与广深的差距。对于没有达到广深水平的,加快补齐短板、缩小差距;对于与广深持平的,持续巩固提升、防止掉队;对于在全省领先的,着力打造亮点、树立品牌。同时,对于副省级城市和经济特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相关权限事项,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力争“广深能做到的,东莞也要努力做到”。全力争取纳入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推动更多在广深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在莞落地实施。
2.建立常态化的学习借鉴机制。主动深化穗莞、深莞营商环境动态学习交流,推动相关部门定期到广深对口部门进行学习取经。建立广深营商环境创新举措动态复制推广机制,定期滚动梳理、复制推广一批新举措、新做法。
3.健全营商环境问题发现、反馈、纠正闭环机制。对标深圳“接诉即办”做法,依托企业直通车、“企莞家”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莞家“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渠道,广泛搜集与广深营商环境对比差距明显以及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事项,实行即接、即转、即办。健全问题事项解决限时反馈机制,能解决的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明,推动办理情况100%反馈到位。学习深圳“政务服务体验官”做法,在市镇政务服务大厅广泛搜集办事体验报告,从企业群众的角度发现问题、改进做法。支持代办团队将服务过程发现的堵点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二、加快推动政务服务水平向广深看齐
4.开展高频事项办理“零差距”改革。聚焦年办理量前100事项,对标广深标准进一步优环节、减材料、压时间,推动办事体验全方位与广深看齐。借鉴深圳“打造无实体卡证之城”做法,拓宽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年底前年办理量前100事项涉及证照原则上100%电子化、免提交。深化高频事项穗莞、深莞跨城通办,年内新增通办事项不少于100项,总数突破1000项。
5.严格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以“全年省抽查发现问题数不超过广深”为目标,对办事指南实施“一月一全覆盖”检查,夯实依法依规办事基础。加大办事窗口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通报整改。建立事项进驻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其余事项100%进驻市镇政务服务大厅;对广深能进驻的事项,原则上不得纳入负面清单。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除法律法规要求等情形外,年底前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率达100%。
6.学习广深做法全面加强审前服务体系建设。学习深圳“导办服务‘零距离’”做法,在市镇政务服务大厅全面设置审前服务区,上线审前服务系统,为企业群众提供咨询导办帮办代办集成服务。借鉴广州“***I赋能12345热线”做法,充分应用智能机器人、智能座席助手等提供办事咨询服务,推动热线接通率从80%提升至90%,达到广深水平。参照深圳“政务服务地图”做法,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导航服务,实现“一图导览、一键预约、就近办理”。开展办事指南通俗化改革,对年办理量前100事项全部提供“白话版”办事指南,推动办事指南申报表单的示范文本配置率从80%提升至100%。
7.以广深区级大厅为标杆加快提升镇街政务服务能力。以优化综窗资源配置为突破口,全面提升镇街(园区)政务服务效能,年底前由镇街(园区)政务服务大厅直接管理的综窗人员占比超70%,大综窗或分类小综窗占比超70%,高频业务办理效率不低于市级综窗的80%。落实省“县镇扩权赋能”工作,新增下放一批事项,推动在镇街(园区)可办事项突破1500项。完善人员培训和双向互挂机制,聚焦服务“热情度”和“管事率”,针对性提升基层审批服务人员素质水平。
8.打造一批政务服务改革全省“单打冠军”。巩固公安业务“一窗通办”先发优势。健全税费服务集约处理工作机制,率先实现高频税费服务提级办理。率先开展镇级社保医保综窗建设,8月底前所有镇街(园区)完成社保医保综窗改革。创新实施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四维提升工程,推动更多事项“就近办、家门口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证照“一网通办”事项数增加至150个,深度和广度全省领先。持续做好退件管理考核,严格落实“两个10%”要求,全年退件率控制在3%以下。
三、着力打造与广深同效的项目服务保障体系
9.强化项目建设全流程监管。借鉴广州“清单之外无审批”做法,全面开展项目建设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全过程审批流程一张图”,将项目建设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的技术审查、专家审查、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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