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巩固卫生城市成果,深化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依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通知》(X〔2020〕X号),结合XX区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文明城市发展理念,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抓好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商业大街以及“八个重点区域”周边环境整治,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全力落实“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制,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市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工作落实,成立XX市XX区“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XX分局、XX街道办事处、XX街道办事处、XX街道办事处、XX街道办事处、XX镇人民政府、XX镇人民政府、XX镇人民政府、XX镇人民政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组织好自查自评工作,并督促各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责任主体
临路(街)范围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贸市场、建筑施工单位及其他各类社会单位均属责任主体:
1.住宅小区已实行物业管理的,门口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2.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公园、公共广场、机场、车站、码头、港口、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由管理人负责;
3.商品交易市场、商业广场、商店、宾馆、饭店、展览展销、摊档等场所,由该场所开办者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
4.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及其围墙等附属建(构)筑物由本单位负责;
5.建筑工地、未竣工验收或者已竣工未移交的市政公用设施和住宅小区及其附属道路和设施等建设工程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
6.整治土地、待建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7.其他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责任范围
1.责任主体使用的临街地块;
2.责任主体所有或者使用的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
3.责任主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的临街门口及其两侧建(构)筑物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
4.贸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停车场等责任区域和已划定建筑红线的责任区域,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执行。
各镇(街道)应当对辖区内每个责任主体进行实地摸排调查,了解各责任主体的经营面积、业态以及需求等具体情况,并对各责任主体的“门前三包”责任区域进行详细测量和合理划分。
(三)责任内容
“门前三包”责任制内容为“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绿化设施”。具体如下:
1.包环境卫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不倾倒污水,不乱丢弃瓜皮果核、烟蒂纸屑,无蚊蝇滋生地,无渣土、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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