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为贯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关心关爱,提高我单位机关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XXXXXX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机关福利费使用管理,成立XX单位福利工作小组,由党群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及时了解掌握工作人员困难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福利费使用建议及具体标准,统筹福利费补助慰问人员范围,监督本单位福利费的管理使用。福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办公室
二、使用范围
1.机关福利费主要用于困难救济,在解决工作人员生活困难的同时,可以用于看望慰问以及适当补助集体福利事业。
2.使用范围为机关在编在职干部。
3.本办法中未婚干部直系亲属一般指其父母,已婚千部直系亲属一般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困难救济
1.适用情形。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原则,包括以下情形:
(1)工作人员家庭生活困难的;
(2)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确需自行负担合理高额医疗费用的;(本人年度自付在2万元至3万元的,单位最高可补助1万元;自付在3万元至6万元的,单位最高可补助2万元;自付在6万元至10万元的,单位最高可补助3万元;自付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最高可补助5万元。直系亲属年度自付医药费在在6万元至10万元的,单位最高可补助1万元;自付在10万元至20万元的,单位最高可补助2万元;自付在20万元至30万元的,单位最高可补助3万元;自付在30万元以上的,单位最高可补助5万元。)
(3)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受到损失的;
(4)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确有其他特殊困难的。
2.困难救济由干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报机关工会。根据我单位“三重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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