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县应急管理局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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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12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湘应急发﹝2022﹞1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要求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夯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为全面推进花园式现代化新XX建设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确保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督检查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监管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主要任务:
    (一)明确执法管辖权限。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湘应急发〔2022〕12 号),按照权责一致,“局队合一”原则,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局各股室主要负责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行使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现场处置措施、下达整改指令以及整改复查等职责。局各股室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需要通过普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应当交由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施,并形成记录备查;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当及时处理移交的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依法依规办理,并在办结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报相应的股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依据执法委托书进行监管检查和简易程序执法,普通程序以上案件移交局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理或开展联合执法。
    (二)抓好县本级执法对象的监管执法。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应急发〔2020〕5号)要求,科学确定36家企业为我局X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按行业类别分非煤矿山企业5家、危化企业12家、烟花爆竹企业1家、工贸企业18家,按风险类别分***档企业8家、B档企业7家、C档企业21家(具体名单及分类分档见附件1)。
(三)加大行刑衔接办案力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法》,加大行刑衔接案件办理力度,不断完善“行刑衔接”长效机制。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必须按要求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并在每季度前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通报上季度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移送案件的情况和数据,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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