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X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法定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以及监管企业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扭住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不放松,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机制,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努力实现依法查处率、问题复查率、举报核查率、案件归档率、文书使用正确率达100%。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任务
认真实施X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全面落实目标责任,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依法推进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部门主要职责规定,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有机结合,针对监管对象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做到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防止脱离实际;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根据行政执法权限、人力资源、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检查的范围、数量和次数,兼顾一般检查对象种类和数量;坚持齐抓共管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时整改,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法定工作日测算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我局及所属专门执法机构(执法大队)现有在册在岗人员42人(其中,局机关7人,执法大队35人)。本局及执法大队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总数为39人。其中,局机关6人 (7×0.8=5.6),占在册在岗人数的85.7%;执法大队33人( 35×0.9=31.5),占在册在岗人数的94.3%。总法定工作日为9750个工作日,其计算方法如下:
(一)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
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二)总法定工作日=250日×39人=975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618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含隐患整改复查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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