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X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为依法履行职权,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编制我局X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量,完善执法体系,不断强化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能力,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化解较大事故,全力保障和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安排
(一)我单位局机关目前在编在岗人员31人、执法大队8人,合计39人,具有执法资格并从事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20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50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法定节假日=365-115=250天/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0×20=5000天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3500天,约占总法定工作日的70%。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00天-750天-750天=3500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750天,约占总法定工作日的15%。
包括: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2.实施省、荆门市行政许可的资料审核申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五)非行政执法工作日750天,约占总法定工作日的15%。
包括:
1.机关值班;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
4.参加党群活动;
5.病假、事假;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三、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84家(个)(名单见附件)
1.非煤矿山行业及建材生产经营单位24家;
2.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重点单位23家;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22家;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家,批发企业2家,惠侬、信和公司配送服务点12个。
(二)镇(区)街办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类别
各镇(街道、区)除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和有关监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职责外,直接负责以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辖区内砖瓦厂、石灰窑、机制砂等建材企业及已停产非煤矿山;
2.辖区内(除市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外)其它工商贸企业;
3.危险化学品企业(票面经营):荆欣化工商贸有限公司(新市街道)、湖北昌发石化有限公司(新市街道)、湖北卡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市街道)、湖北盖亚化工有限公司(新市街道)、湖北金盛医药有限公司(新市街道)、XX京源化工有限公司(新市街道)、XX聚茂商贸有限公司(新市街道)、湖北佰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市街道)、XX征途能源有限公司(永兴街道)、湖北义和震霆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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