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X年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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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X年,我局及所属执法大队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总数为11人,总法定工作日为2750个工作日,其计算方法如下:
(一)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
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日法定假日。
(二)总法定工作日=250日×11人=2750个工作日。
三、执法工作日的安排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414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242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三)非执法工作日(1094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1)机关值班;(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检查指导乡镇应急办工作;(4)参加党群活动;(5)病假、事假;(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7)其他日常工作。
四、执法任务分解
(一)监督检查工作(414个工作日)
根据《编制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共安排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6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38家,占检查单位数的39.6%;抽查一般检查单位58家,占检查单位数的60.4%。
1.各科室监督检查对象
(1)工矿商贸科(136个工作日)
安排检查58家单位(非煤矿山企业2家,地勘单位2家,工业企业33家,商贸企业21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24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工业企业19家,商贸企业3家),占检查单位数的41.3%;抽查一般检查单位34家(地勘单位2家,工业企业14家,商贸企业18家),占检查单位数的58.7%。
责任单位:工矿商贸科(136个工作日)
(2)危化烟花科(180个工作日)
安排检查30家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加油站28家,其他1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4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加油站3家),占检查单位数的13.33%;抽查一般检查单位26家(加油站25家,其他1家),占检查单位数的86.67%。
责任单位:危化烟花科(180个工作日)
2.执法大队检查对象(98个工作日)
计划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9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2家、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8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工业企业8家,合计19家为重点检查单位,占检查单位数65.5%;商贸企业4家、烟花爆竹零售点6家,合计12家为一般检查单位,占检查单位数34.5%。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98个工作日)。
3.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根据《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以下事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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