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榜单项目需求内容和申报条件要求、揭榜时间流程须知
一、揭榜要求
(一)应是境内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人才队伍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
(二)具有良好科研道德、社会诚信和科研业绩,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三)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揭榜的企业须注册成立三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四)具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协助发榜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五)符合榜单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揭榜流程
(一)申报揭榜。有意向的申报单位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揭榜之日起,结合榜单具体需求及自身能力,与发榜方项目联系人对接了解榜单细节内容,通过“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实行全程网上申报揭榜。
1.申报身份获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申报揭榜。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无需再注册。
2.项目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榜单要求在线填写揭榜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附件上传部分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须签字盖章扫描为pdf并上传),提交成功后,再由所在单位网上审核后提交。
3.项目审核。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4.材料报送。申报揭榜阶段通过申报系统全程进行网上申报,暂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二)揭榜评审。根据申报揭榜情况,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提出揭榜方建议名单,核定揭榜制项目经费总额。
(三)对接公示。市科技局组织发榜方、揭榜方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分配,拟定揭榜协议文本。发榜方、揭榜方共同制定项目可行性方案,将拟定的揭榜协议和项目可行性方案报市科技局备案通过后,市科技局向全社会进行揭榜公示。
三、揭榜时限
揭榜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4月16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项目负责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6日,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广安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18时。
附件
广安市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榜单
项目需求1:玻璃纤维坯管外表面360°全方位毛刺清理技术攻关
一、需求单位
广安市聚友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二、需求内容及技术指标要求
(一)需求内容
目前,我公司现有生产线清除玻璃纤维套管表面杂刺效果不佳,清除率仅能达到50%,严重的影响产品耐电压效果。特寻求一种技术工艺在保证玻璃纤维套管质量不降低的情况,进一步提高杂刺的清除率。
(二)技术指标要求
设计一套完整的除刺设备及生产线;
能清理9-100 μm的杂刺,其清除率不低于90%。
三、预期成果形式
预期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完整的除刺设备及生产线的技术方案和相应的技术参数;
玻璃纤维套管耐电压性能检测报告;
取得相应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成果归双方所有。
四、交付条件
玻璃纤维坯管外表面360°除刺指标要求,并提交相关的分析报告、工艺规范及性能检测报告等。
五、项目实施周期及揭榜金额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揭榜项目总投入金额100万元,出于满足实际研发需求考虑,最终投入金额预算允许商谈适当调整。
六、对方揭榜的要求
揭榜方应是具有独立的研发团队、配套的科研条件和自主研发实力的公司、科研院所、高校等结构,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的科研业绩,并能对该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具体方案。
项目需求2:耐高温高湿金属化薄膜电容器技术攻关
一、需求单位
四川创仕鼎电子有限公司
二、需求内容及技术指标要求
通过高温高湿寿命试验:在温度85℃、湿度95%、电压264V***C,50HZ条件下,由500小时延长至1000小时;
延长使用寿命:使用寿命超过5年(容量变化小于10%,1Vrms,1KHz);
外观性能稳定:长期在高温高湿条件下,外观无变形和可见之损伤;
绝缘电阻大于额定值的50%。
三、预期成果形式
围绕耐高温高湿金属化薄膜电容器技术进行攻关,形成关键性技术,并围绕研究成果分别申请专利,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归属权,根据任务归各自所有。通过研究本项目关键性技术后,技术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显著提高新能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对成果实施转化应用,实现新增产值2000万元,新增利税100万元。
四、交付条件
以上所述需求及技术指标、成果形式作为验收的主要依据,揭榜方设计研究的成果须满足需方设计要求且达到预期效果,以此作为最终验收交付条件。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因实施本项目及其子课题所产生,并由相关单位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依托单位与合作单位在申请本项目之前各自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申请本项目而改变。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方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发表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按下列方式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根据项目任务分工,在各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其他各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因项目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ngsongxiezuo.com/89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