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22〕7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委办发〔2022〕12号)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理顺领导体制,完善治理机制
1.明确学校党组织和校长职责
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详见附件1)。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详见附件2)。
2.建立健全党政会议制度和议事决策规则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中小学校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印发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详见附件3)和《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详见附件4),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校党政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按管理权限报区教育工作党委审查和备案。
3.完善党政分工合作和协调运行机制
必须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建立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沟通制度。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相互理解和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学校工作情况。
(二)优化领导班子,配强党务干部
1.调整优化校级领导班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区教育工作党委要结合实际核定学校党组织委员数,认真履行领导和把关作用,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建立与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书记和校长队伍。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着力培养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1名专职副书记,按照校级副职配备。适当提高“一肩挑”正职干部的工作待遇。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任期考核,推动学校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潜心育人、清正廉洁。
2.选好用好党委和党总支下属党支部书记
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要不断优化下属党支部设置,注重选拔政治觉悟高、群众基础好、管理能力强且有一定党务工作经历的党员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具备教师资格,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建立党委、党总支委员分工联系党支部制度,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关心、指导和培养,充分调动其做好党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使之成为支部党员的主心骨和领头雁。
3.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根据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实际需要,妥善配置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协助党组织书记专心专责抓党建。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可酌情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可参照学校中层正(副)职干部落实相应待遇。学校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下属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等兼职党务工作者,按照一定标准核定工作量并纳入绩效考核,落实相应待遇。把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将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三)增设工作机构,充实党建力量
1.强化教育工作党委工作力量
加强区教育工作党委班子建设,选优配强书记、副书记和党委委员,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落实党委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对区域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合理调整区教育工作党委、教育局机关“三定”规定,统筹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增强党群科室力量,切实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建带群建、群建服务党建、党群共建”长效机制。
2.设置学校党务工作机构
根据学校规模、党组织建制和党员数,在校内设立党务工作机构。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确有需要的,可单独设立党务工作机构。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一般不单独设置党务工作机构,可统筹设置,实现党组织与行政相应机构的合署办公。
3.创建区教育系统党建指导服务中心
创建集“党建研究、党建督导、党建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区教育党建指导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壮大专业力量,承担全系统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党建课题研究、党政融合督导、融媒体对外联络与宣传、党建数据库和资源库建设等职责,支持和协助区教育工作党委职能部门,务实高效地开展党建工作,加强对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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