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群众互动渠道,推动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受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12345热线是指本市设立的12345电话提供的服务平台,12345热线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诉求人”)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诉求。
第三条?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为12345热线受理部门(以下简称“热线受理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承办的直接责任单位(以下简称“热线承办单位”),是具体事项办理的主体,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办理行为和办理结果负责。
二、工作原则
第四条?12345热线工作以“便民、利民、为民、规范”为宗旨,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第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高效务实、办快办好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处理问题的原则;
(五)坚持保密的原则。
三、工作方法
第五条?及时办理制度。热线受理部门在接到12345热线诉求后,第一时间做好记录和登记工作,并及时形成转办工单,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第六条?首接负责制度。热线承办单位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第一个受理转办件的人员为首接责任人,由首接责任人负责办理诉求人反映问题,并按时答复;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事项,由首接责任单位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办理,并按时答复。
第七条?限时办结制度。对群众诉求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答复诉求群众;对企业诉求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答复诉求企业;对于特别复杂的可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期时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热线承办单位在答复时,应当征求诉求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并于当天将办件结果反馈至热线受理部门审核备案,由热线受理部门进行回访。
第八条?督办工作制度。对转办的事项,承办单位未按相关要求办结或办结质量不高、诉求人满意度低的事项,受理部门视情况提请市政府督查室启动督办程序,确保诉求事项办理质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督办程序:
(一)超出办理时限未办结的;
(二)多次或集中反映热线承办单位未作出合理处置的;
(三)在职责范围内拒不接受转办事项的;
(四)因诉求事项办理质量差、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牵头单位拒不受理、协办单位拒不配合的;
(六)答复情况与实际办理结果不一致,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工作例会制度。热线受理部门定期组织热线承办单位召开工作例会,总结交流阶段性工作,讨论研究有关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第十条?定期通报制度。热线受理部门按照月报形式定期对全市民生诉求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不重视民生诉求、漠视群众利益,导致诉求事项不能及时办理、办理质量不高、诉求人满意率低,被诉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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