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副局长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对照检查材料
按照《关于印发县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巡察县民政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的通知》要求,第一巡察组共反馈县民政局党组问题3个方面26个,本人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有关要求,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剖析问题成因,深挖症结根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按照本次会议安排,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用新思想引领推动民政工作,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政治责任方面。
一是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不上心,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有短板。主要表现在,对常态化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有差距,片面地认为自己不是分管政治理论学习的领导,学习上只要按部就班执行就行,对学习制度贯彻上的问题,发现后却抱着老好人的思想,没有及时提出,除此之外,自己在分管领域贯彻***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力度不够,致使日常工作部署欠缺理论深度;在切实保障百姓“身后事”方面,多是主要领导安排什么就做什么,尤其在面对东部新城建设迁坟墓地供需矛盾、殡仪馆火化车间建设滞后等问题上,自己作为分管领导,却主动思考少,被动应付多,没有起好党组参谋助手的作用。在自觉应用***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及解决实际问题上,仅仅做到了自己个人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管理好自己的保密设备,从巡察反馈意见来看,3次保密事故就有1起是自己分管领域的事故,虽然问题出现时,自己不是时任分管领导,但自己上任以来,对于如何举一反三防止此类问题发生,仍然缺少构思与谋划。
二是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不到位,谋划民政事业长远发展有差距。主要表现在,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落实欠缺力度,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问题上,简单地把问题归咎于县级财政支持力度薄弱,主动向上级争取资金的力度不够,在担当作为上,一定程度存在“本领恐慌”,在殡葬执法方面,面对执法队伍弱,机制不健全的现状,自己作为去年市场监管部门调过来的领导,没有及时将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的经验带过来,规范单位执法处罚不够,开展执法处罚力度太小,导致活人墓现象时有发生。在督促基层社会治理走深走实上,自己作为分管领导,对推进“三事分流”“五社联动”等自治工作机制上,缺乏一个全面的认识,在日常监督指导村务公开上,亲临一线检查次数少,指导培训少,导致全县37个村社区在村(居)务公开上存在缺项、漏项,除此之外,我作为分管领导,在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上,缺少走出去学习的实践,在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样板上存在差距。
三是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重点工作推进需持续用力。主要表现在,推进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如:区划地名勘界、“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上存在短板,作为分管领导,本人一定程度上存在畏难情绪,将问题症结推给县级财政薄弱、历史遗留原因等客观因素,主观上没有及时就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没有主动邀请相关部门予以会商解决,存在拖沓应付的现象。除此之外,在安全生产工作上,也存在红线意识不牢的现象,2022年殡葬服务中心3号悼念厅因无漏电保护起火,该问题发生时,自己虽非时任分管领导,但自己上任以后,我没有及时履行一岗双责,没有及时就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日常检查工作中,存在走马观花和好人思想,例如,龙头山公墓渣土堆码、护栏生锈等问题,个人虽然多次发现,但出于好人思想,且单方面认为问题不大,就没有及时指出来。
(二)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方面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作为分管领导,上任10个月以来,本人未主动发现处置问题,也未主动对分管领域开展谈心谈话,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监督不够,致使分管领域部分职工因违酒驾受到组织处理,部分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这些现象,都说明自己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压力传导较小,在履行“一岗双责”上有差距;除此之外,自己虽然能够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对下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缺乏监督,致使本次巡察反馈意见中,下属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频出。
二是从严从实抓作风建设不够有力。巡察意见反馈2018和2020年普法工作自查报告雷同率高达99%,虽然我不是时任领导,但通过举一反三调查了解,分管领域仍有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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