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有部分网友试图通过VPN“翻墙”工具访问境外互联网站。一男子以此需求为商机,搭建并售卖翻墙VPN软件牟利。最终,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案情介绍
2019年1月至2021年8月期间,庄某通过租用、购买海外服务器、域名、电脑等,搭建可以逃避监管、自由访问境外互联网络的翻墙VPN软件,并在广州市某镇的家中设立售卖“V2”加速器网站,设置月卡、季卡、年卡等流量套餐,以29.9元至4000元的价格,通过网络发布广告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售卖,并发展下线代理,从中非法获利。
经查明,庄某利用互联网售卖VPN翻墙软件5850人次,涉案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93287.59元,其本人通过微信、支付宝账户非法获利人民币60余万元。经司法鉴定,庄某售卖的VPN翻墙软件能实现境外网站的访问,即软件具有翻墙功能。
法院审理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制作并通过网络销售可以访问境外互联网络的翻墙VPN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庄某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庄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判处被告人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文稿来源:永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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