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最高学历烂尾楼,永威金桥西棠楼盘,爆红网络,这个小区的近1983名业主中,据不完全统计,有189名博士,481名硕士,全小区有82%的人是本科以上学历,97%的业主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还有20.99%的人拿着政府的人才补贴,妥妥的高学历人群。
要说读书人的维权就是不一样,区别于以前的拉横幅,堵街道,人家的维权是制作小视频,开公众号,编小说,写7万字的纪实文章,在各大自媒体平台曝光整个项目的维权进展情况。这不一下子就就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各个相关的房产大佬被舆论架在火上烤,当真是难受得很。
对于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在这里就不再赘述了,浮于事件的表面,只能作为一个谈资,
但是这背后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每个城市都会或多或少地出现烂尾楼的情况?
开发商搞出了烂尾楼,为啥开发商没有被抓起来呢?
出现了烂尾楼,为啥开发商拿钱可以跑路,可银行依然要最大的受害者买房人继续还款,这合理吗?
今天咱们就从河南最高学历烂尾楼事件出发,来聊聊烂尾楼背后的话题,欢迎关注猫眼儿的频道,评论点赞是对猫眼最大的支持谢谢。
这次的高学历烂尾楼事件,跟全国大多数的烂尾楼盘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挪用了专项资金,大家都知道,我们买房的时候,大部分人都是贷款,把首付款交给开发商,然后再跟银行签订一个按揭贷款合同,银行把钱放给开发商,其实也就是说,开发商是拿到卖房子的全款。
在房屋预售制度下,有一条规定就是,开发商需要将销售款打到一个指定的银行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这个账户中的资金是由当地政府,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共同监管,这样做的目的很明显,就是从制度上来杜绝开发商把钱挪作他用,来保证本房产项目的正常开发,也是万一出现烂尾,购房者还可以从监管账户中要回一部分,来减小损失。
制度的本意是非常好的,毕竟购房者买的是一个期房,一个未来才能拿到手的商品,资金主要应该被用来进行楼盘建设,不至于出现烂尾,如果真按这样的制度严格执行,哪里还会出现那么多烂尾楼呢,但实际上是个什么样,大家都看到了,想从开发商手里拿回钱,来减小损失,简直是痴人说梦,即使是烂尾了,银行的贷款你照样要还,购房者就变成了一个弱势群体。
那开发商一般是怎么玩的呢,作为开发商为了达到利润的最大化,一般都不会只开发一个项目,房地产开发商,想要盈利,一般都会加大杠杆,也就是开发多个项目,所以拆东墙补西墙也就成为了开发商的惯用伎俩。
就拿此次的高学历楼盘来说,金桥与永威公司除了西棠项目之外,还合作开发了北龙湖项目,而在投入北龙湖的21亿资金中,就有10亿的资金是从西棠项目的专用资金中挪用过来的。
根据河南省《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中的说法,监管资金经批准后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并且这笔钱是不得用于支付其他的借贷,不得用于缴纳土地价款,也不能用来进行营销和支付员工工资,这说的很明白了,西棠销售房屋的销售款只能用于本项目,不能挪作他用。
但实际上金桥永威却挪作他用了,这是导致西棠项目停工的直接原因。来看看意见通知的最后一条,资金监管、划拨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所以我想问一下,既然监管资金已知事实上的确是被挪用了,那有谁来承担责任,又该追究谁的法律责任呢,有没有人在调查这件事呢,进度如何呢?
刚才说了,三方监管,政府,银行,房产企业,抛开违规不谈,监管资金挪作他用,自然房产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跟银行也没太大关系,毕竟一直以来,楼盘烂尾了,购房者仍要继续还贷款,对于政府来说,房产企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是财政重要的收入来源,所以对于监管的执行力度就需要打个问号了。
对于监管资金的挪用也不是永威金桥这一个项目的特例,应该说全国很大一部分的烂尾楼恐怕都是因为挪用资金的问题,最终导致烂尾。
有些开发商把销售款收到手后,通过各种假资料的提报,把监管资金骗取出来,通过业务往来,把资金输送到自己的其他企业,导致房产开发项目资金短缺无法进行而烂尾,这种开发商还会申请公司破产,因为国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只以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所以这种公司破产,受害者们基本上得不到多少赔偿,而开发商老板们则拿着一堆一堆购房者的血汗钱在其他地方继续投资或在外挥霍。
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说,这些人渣,咋就没人把他们抓起来呢,当然从表面上来看,房地产企业倒闭,导致楼盘烂尾,这只是一个市场经济行为,没有抓开发商的理由。
这就跟你在饭店充了一万块钱没用完,饭店倒闭了,你充其量就是起诉老板把钱退给你,这是经济纠纷,还没有到抓人的地步。
但是就如郑州西棠项目来说,挪用资金导致楼盘烂尾,这就涉及到了经济犯罪,但是你真查的时候,估计该有的资料都有,该走的流程都走了,但事实上却烂尾了,谁的责任?政府的责任?银行的责任?还是开发商的责任?政府银行监管资金,但他们真懂得施工材料,施工进度?所以开发商钻空子骗资金的方式有很多。
普通的人又能通过什么途径来拿到开发商违法的证据呢,不现实,你拿不到证据,只是怀疑,也不会真的立案调查,所以大部分开发商都是有恃无恐,民不告,官不究,所以你会发现大部分烂尾的开发商老板,其实人家仍然是过得逍遥自在。
当然真想管这波孙子,也不是没办法,来看看2021年8月,河北石家庄公布了44个烂尾楼项目,同时这个市的15家开发商,一共20多个实际控制人被抓,这给全国各地的烂尾楼治理都上了一课,所以烂尾楼不是能不能解决的问题,而是想不想解决的问题。重典之下,谁还敢越雷池半步?
那如果不幸碰上了烂尾楼,这个时候最可气的就是,首付付了,房子遥遥无期,银行还要月月催还贷款,这是令所有烂尾楼业主最气愤的。
之前的确,按照我们大家的常识觉得,我们贷款是从银行贷的,从法律上来说,跟开发商没关系了,即使烂尾了我们依然要还剩余的贷款,之前也有很多的法院判决上也的确是让购买者继续还贷款。
但是从2020年后,这种情况就改变了,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的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就很明确的说了,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则购房者可以申请商品房的贷款合同予以解除。
通俗地说就是,房子烂尾,开发商都破产了,无法实质交付房产了,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以不用再向银行还剩余的贷款了。但是反过来说,只要你手里的购房合同仍然生效,那你就必须要继续还剩余的银行贷款,所以这个条款算是对那些愿意认命的人,愿意止损的人的一种保护吧,至少不用一直深陷在泥潭之中。
大家一直在诟病房屋预售制度,这个制度,本身是有利于全社会的房屋供给的,使得社会资本能够大量地涌入房地产市场,但是预售之后的资金使用、资金监管却没有做到位,才导致了如今的烂尾楼频发。
商人取利无可厚非,但不能拿着老百姓的血汗钱去冒险,房产开发开发商拿到全款,银行月月收息,政府拿到土地出让金,各方都是0风险,唯独把风险留给了最弱势的群体购房者,这公平吗
那对于烂尾楼,开发商您是怎么看的呢,欢迎留言评论,都看完了就顺便点个赞呗,感谢关注猫眼儿的频道,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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